法律法规和时事新闻引用怎么处理?3 个实用规则 + 避坑技巧!

时间:2025-09-17 20:23 作者:毕业在线网


上次帮法学学妹改论文,她大段抄了《民法典》条文没标格式,知网查重直接标红算重复;另一个新闻系同学引用带评论的新闻没标来源,差点被说 “抄袭”。其实这两类引用不难处理,关键是搞懂 “系统怎么认”“规范怎么定”“版权怎么分”。今天用大白话讲清规则,看完就知道怎么引才安全。

法律法规引用:格式对了不标红,规范引了显严谨

法律条文引用最容易踩 “查重坑”,但做好这两点就稳了:

1. 格式必须规范,知网才认 “合法引用”

知网数据库里收录了几乎所有现行法律条文,你不标引用,系统就会把法条当 “别人的文献” 标红。正确格式要按《法学引注手册》来,核心要素一个不能少:

  • 法律名称 + 条款号:比如《民法典》第 1043 条,别简写 “民法典 1043 条”;
  • 完整表述:引用法条原文时,要加引号并标出处,比如: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《民法典》第 7 条” 。

反面例子:学妹之前写 “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”,没标具体条款和格式,知网直接标红;改成 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153 条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”,标绿通过。

2. 引用别贪多,篇幅超了算 “过度引用”

1985 年的规定明确说了,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能超过原作品的 10% 。比如你引用一篇司法解释全文,最多抄其中 10% 的内容,剩下的要用自己的话总结。

我导师常说:“法律论文引用法条是为了‘找依据’,不是‘凑字数’。” 比如论证 “格式条款无效”,引用《民法典》第 496 条关键句(约 50 字),再用自己的话解释适用场景,既合规又显思考。

时事新闻引用:分 “事实” 和 “评论”,处理方式大不同

新闻引用的核心是区分 “单纯事实” 和 “带观点的创作”,不然容易踩版权坑:

1. 单纯事实消息:可以引但要标来源,不算抄袭

像 “2024 年 3 月 15 日,某企业因虚假宣传被罚 200 万元” 这种包含时间、地点、事件的五要素事实,属于《著作权法》里的 “时事新闻”,不受版权保护 。引用时只要标清来源(比如 “据新华网 2024 年 3 月 16 日报道”),不用严格标引用格式。

但要注意:知网的互联网库会收录这类新闻,大段复制可能标红。建议用自己的话转述,比如把 “罚款金额达 200 万元” 改成 “该企业因此次违规行为承担了 200 万元的行政处罚”。

2. 带评论的新闻作品:算 “原创内容”,必须规范引用

如果引用的新闻里有记者的分析,比如 “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消费市场的从严治理态度”,这部分属于 “具有独创性的表达”,受版权保护 。引用时要像引期刊论文一样标格式:

  • 网络新闻:作者。标题 [EB/OL]. 网站名,发布日期,链接 。

比如:“正如张某某在《虚假宣传为何屡禁不止》中分析的观点 [EB/OL]. 人民网,2024 年 3 月 17 日,http://xxx...” 这样既避免查重标红,又不侵犯版权。

3 个通用避坑技巧,适用所有引用场景

  1. 查重系统不一样,处理方式有侧重
    知网会查法律条文和网络新闻,引用时必须严格标格式;万方不收录互联网新闻,引用事实性内容可以宽松点,但法条引用仍要规范 。
  2. “过度引用” 比 “漏标” 更危险
    别为了省事大段抄法条或新闻,哪怕标了引用,超过总字数 10% 也可能被判定为 “学术不规范”。记住:引用是 “辅助论证”,不是 “论文主体”。
  3. 不确定就 “双标”:既标格式又做转述
    对拿不准的内容,比如某篇深度报道的核心观点,先按规范标引用格式,再用自己的话重新组织语言,相当于给引用上 “双保险”。

最后总结:记住这 3 句话

  • 法律引用:条款标清、格式规范、篇幅可控
  • 新闻引用:事实标来源、评论标格式、原创要转述
  • 核心原则:引用是为了支撑观点,不是替代思考

其实不管引法律还是新闻,本质都是 “借别人的内容帮自己说话”。只要做到格式对、篇幅合、来源清,就不用担心查重标红或版权问题 —— 毕竟学术严谨性,就藏在这些细节里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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